市医保局优化DRG考核流程规范DRG考核标准有力推进我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DRG付费考核流程,规范考核标准,提高考核效率,推进我市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市医保局对现行市级DRG考核流程进行优化,自2020年4月起从四个方面开始试运行。
一是成立考核小组。由原来各保险公司自行考核改为各保险公司抽派一名业务能力强,对DRG考核各项工作熟悉的工作人员形成DRG考核小组,统一到医疗机构进行考核。
二是考核结果互认。从四月起,考核对象以县区为单位改为以医院为单位,不再划分县区,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共同考核评分,各经办保险公司互认结果。
三是优化考核流程。每月15号-20号,在市医保局的组织下,考核小组共同对市级DRG付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
四是完善考核政策。每月进行DRG考核的同时,使用新修订的考核指标对医疗机构进行模拟考核,为进一步修订考核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新考核方式经过4月份的试运行,得到了医疗机构与经办保险公司的一致好评,大家一致认为新的考核方式简化了考核流程,统一了考核标准,提高了考核效率,采取现场核查、现场评分的方式,使考核中存在的大部分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