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对1594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环保问题开展暗访整改督查
黔西南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加快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卫生监督专项督查的通知》,组建了三个督查组对全州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卫生监督专项督查,主要对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生活饮用水处置、放射诊疗、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开展督查整改。
全州共有医疗机构1594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3家,二级医疗机构12家,一级医疗机构159家,村卫生室1140家,民营医疗机构97家,个体诊所183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家。2013年以来,全州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规范管理、日常监管、指导和约谈、立案查处等工作方式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督查组对全州1594家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依法立案查处3968件,罚款金额394.12万元,没收金额1.72万元,并要求立即整改。为巩固督查整改成果,4月29日,副州长黄曼率州卫计委、州卫生监督局和兴义市政府及市卫计局等单位负责人到黔西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兴义市市区医疗机构暗访督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黄曼提出整改要求,对医疗废物已纳入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的医疗机构,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到及时规范收运处置,对医疗废物没有纳入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的医疗机构,要落实监管,对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未及时整改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