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我市首例施工单位被强制缴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380万元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执法力度,将中铁某公司欠缴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一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钟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因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受行政处理的案件。
被执行人中铁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该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市政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存储工资保障金的相关手续”之规定,经调查核实后,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限该公司3日内按照要求缴存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380万元,该公司逾期未缴存,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申请钟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钟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六盘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中铁某公司收到该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应予执行。依照《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该处理决定。2019年11月25日,中铁某公司欠缴的380万元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已全部执行到位。
因未按规定缴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而遭受处理,从而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在六盘水市尚属首例。该案的成功执行,有力震慑拒不缴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企业,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