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公安局州教育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日前,州公安局联合州教育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通知指出,入冬以来,陕西延安、河南兰考、浙江萧山、山海浦东等地相继发生影响较大的火灾,我省也发生多起亡人火灾事故,形势严峻。为汲取事故教训,全力消除隐患,确保校园安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全面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要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联合工作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方案,明确分工,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管理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管理运行机制。
通知要求要齐抓共管,消除隐患。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安监、卫生、文化等部门形成合力,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一要完善消防安全硬件设施。督促学校按照消防法律和技术规范配齐配全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并加强日常检查维护,消除“遗留隐患”。二要健全消防安全软件管理。督促学校新、改、扩建项目消防设计施工要符合规范,并经消防机构审核、备案、验收;同时从组织机构、日常管理、器材维护、宣传教育等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新生隐患”。
通知要求要广泛宣传,务求长效。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2—2015)》要求,结合“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寓教于乐的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活动。逐步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消防教育体系,夯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基础,推动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
通知强调,新学期开学时,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要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消防安全倡议书》(如宣传栏、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主题征文等形式);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切实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