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政府划拨130万专款支付登高平台车采购款
近日,望谟县政府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消防登高平台车购置款付款事宜,根据购车合同规定,经会议研究,望谟县人民政府同意划拨130万元用于支付采购登高平台消防车第一年和第二年付款,该款项已经到帐,由望谟县消防大队支付其厂家。
望谟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2012年11月9日,该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投入215万元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配强消防器材装备。随着望谟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高层建筑、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各类民营企业的异军突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的直线上升,城市化面积日前扩大,给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和更高标准,仅靠现有消防车辆装备,已不能满足处置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的需要,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优化消防部队的装备结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缓解灭火救援任务与现有特种消防装备严重不足的矛盾,为“灭大火、救大灾”提供坚实的器材装备保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需求,2012年11月9日,望谟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为消防大队购置总价为215万元的消防登高平台车,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付款,三年付清。付款期限分别为:第一次付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车到付清;第二次付款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时间2013年10月底;第三次付款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时间2014年10月底。
目前,该登高平台车已配备到位并投入执勤,望谟县政府根据购车合同规定,按时划拨购车第一年和第二年的付款,望谟县消防大队已根据合同规定将其款项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