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消防大队官兵集中学习四要十不准加强部队作风建设
望谟县消防大队切实规范官兵办公秩序,不断加强部队纪律作风建设,12月21日,该大队组织官兵学习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四要十不准”规定情况的通报》、《贵州省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等文件精神,对官兵在工作、生活的行为规范作了明确要求。
在学习中,消防大队胡洪冰大队长传达了州公安局转发的《关于转发〈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四要十不准”规定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贵州省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 、《贵州省公安厅厅机关民警赴基层工作“五个不准”》等文件精神,胡洪冰大队长重点对官兵生活、工作进行了强调:他要求大队官兵要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是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二是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外出逛街购物、打麻将和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三是不准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借调研之名到下级或其他单位吃喝、消遣。要抓好工作落实,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一是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二是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要提高服务水平,秉公办事、务实清廉。一是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二是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的人员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要端正会纪会风,维护会议秩序、提升会议质量:一是不准召开主题不清、拖沓冗长、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会前不精心准备、在会上不着边际的发言;二是不准随意派人代会、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三是不准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和让手机乱叫乱响。
通过学习,使官兵们深刻认识到了加强作风纪律,规范办公秩序的重要性,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更好地为驻地群众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