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开发未利用低丘缓坡用于工业和城镇建设试点方案初步拟定
国 土 资 源 工 作 简 报
第三期
(总第3期)
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编
黔西南州开发未利用低丘缓坡用于工业和城镇建设
试点方案初步拟定
为积极推进工业强州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精神,于至17日对兴义、兴仁、贞丰、普安等县进行实地调查,初步拟定黔西南州开发未利用低丘缓坡用于工业和城镇建设试点方案(一期),待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实施。
方案(一期)选择在工业基础较好、城镇较为密集和资源富集的兴义、兴仁、贞丰、安龙、普安和晴隆六个县市,拟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1900公顷(28500亩)。
拟开发利用的未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条件优越,一是工业基础较好、城镇布局较为密集;二是资源富集,运输距离近,交通条件好;三是建设项目均已落实,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是符合省经贸委批准的产业园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是能有效缓解项目落地难现状,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报:州委督查室。
送:局领导班子成员。
发: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顶效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