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六盘水建立内部审理制度探索案件审理新模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近日,六盘水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内部审理制度(试行)》,探索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内部审理,推进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选优配强,夯实内部审理力量。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市直机关纪工委明确专人组成派驻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组,承担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的违纪案件的内部审理工作。审理组组成人员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中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能力较强、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和法律法规的同志担任,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轮换。
细化措施,规范开展审理工作。审理组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领导下开展审理工作,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终结的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涉嫌违纪案件进行内部审理,提出纪律处分初步意见。明确审理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内部审理,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明确要求,严格依纪审核把关。审理组认真履行执纪审理工作责任,对各类违纪案件依纪审核把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所办理的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加强沟通,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对纪律处分初步建议,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沟通,如沟通意见不一致的,按规定报市纪委常委会批准。审理组在执行完毕后,及时将审理卷与审查调查卷定期移送归档管理。建立健全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违纪案件的质量评查机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