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水钢131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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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表
近日,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对水钢能源公司“1·31”煤气中毒事故后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通知》(六盘水安办通〔2019〕36号),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李广生带队,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评估组,对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公司“1·31”煤气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评估组召开评估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有关情况,对事故现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严格对照清单开展评估工作,并就评估情况、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交换了意见。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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