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宗委对2011年度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省民委的工作要求和州民宗委的工作安排、为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其发挥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州民宗委成立了由余陈丽主任担任组长,吴科信、彭一虹为副组长、经建科人员参加的检查组,对全州八县(市)中央、省、州三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工作从2012年8月21日至8月28日结束。
检查工作采取“听、看、查”的方式,听取了各县市对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经费的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了项目实施的情况,查阅经费的到位、拨付及档案资料情况。
2011年我州获得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1212万元,项目123个、专项13个。其中: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77万元,项目99个;省级民族专项405万元,基础设施项目5个、专项13个;州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0万元,项目19个。通过检查,全州三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工作情况进展正常,除个别项目因特殊原因正在收尾外,全部项目已实施完毕。未发现项目资金被截留、挪用现象,没有违纪行为。
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对实施得较好的项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项目的实施起到了带动、示范作用,为边远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产、增收、脱贫致富发挥了较大作用。并要求个别尚未完善的项目要加快完成收尾工作,对所有项目资料要按照时限要求收集归档上报。
检查工作中,彭一虹强调了调研工作在经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把调研的结果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要置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使资金发挥应用的经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