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检察院亲职教育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本报讯 5月8日,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心理咨询师一同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开展亲职教育,为王某与其孩子搭建了情感沟通的桥梁,引导王某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得到王某的连声称赞。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幼时食物中毒,造成精神发育轻度迟缓,14岁辍学在家,性格孤僻,不愿与人交流,存在一定心理障碍。2017年11月因两次强制猥亵妇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钟山区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其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在对胡某某进行社会调查后,决定引入心理疏导机制,聘请心理咨询师为胡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和测评。同时,针对胡某某父母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亲职教育,一方面,启发胡某某对自己行为的认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控制易怒、自卑的情绪,努力做一个能够正常生活的孩子;另一方面,向胡某某的父母剖析胡某某的犯罪原因,分析家庭教育的失当之处,要求胡某某的父母不可自贴标签,推卸责任。
据悉,亲职教育是对因家庭成员沟通和相处方式存在明显问题,影响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育,帮助亲子沟通,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模式而设立的一项未成年人特殊制度。此次亲职教育是钟山区检察院引入心理疏导的首次尝试。今后,该院将立足本职,落实各项特殊制度,全面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