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出台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我州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6月30日,我州出台了《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州力争新建(改扩建)1000人以上的高中阶段民办学校6所,其中:兴义市2所、兴仁县1所、普安县1所、贞丰县1所、义龙新区1所;新建(改扩建)18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48所,其中:兴义市5所、兴仁县5所、普安县7所、晴隆县4所、贞丰县10所、望谟县3所、册亨县3所、安龙县5所、义龙新区6所。
《意见》还明确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一是建立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扶持政。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健全民办学校保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建立民办教育财政奖励机制。二是建立民办教育用地使用优惠政策。三是落实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完善民办学校教师扶持政策。五是创建民办教育资本运作和投融资体制。六时建立民办学校取得合理回报机制。七是保障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八是深化民办教育体制改革。九是支持民办学校扩大招生规模
《意见》还就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进行了详细规定:一是完善民办学校审批制度。二是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管理。三是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四是规范民办学校资产资金管理。五是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