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出台黔西南州加强环境整治构建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州根据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全州实际,于5月11日出台《黔西南州加强环境整治构建“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其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落实“十二件”环保实事为抓手,集中开展重点流域及重点区域水污染、城市环境及重点区域空气污染、重点工矿企业废渣污染、建筑及运输扬尘污染、危险废物及重金属污染等污染整治,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及涉重金属等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黔西南。
二、专项整治内容
以各类专项整治为载体,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敏感区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污染专项行动。
(一)大气污染整治(2014年5月至7月)
一是加大火电、水泥、化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治理,加强环境监管,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不正常运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缴排污费。二是开展重点区域砖瓦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切实治理大气污染,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瓦窑,依法进行关闭和取缔。三是全面整治城市燃煤锅炉,各县(市、新区)要制定小锅炉淘汰计划,按期完成“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燃煤明火炉灶”,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能源。四是开展对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加快对城市主要街道、小区内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废气净化达标后高空外排。五是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严格对尾气检测站的监管,对尾气不达标或冒黑烟车辆的严厉查处,严格黄绿标发放,强化报废机动车的监管力度,依法淘汰黄标车,对尾气不能达标的报废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二)水污染整治(2014年6月至8月)
以南北盘江、马岭河、万峰湖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进水量和进水浓度,特别是新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成相应的收集管网,确保污水处理厂能够得以运行并满足总量预算管理的要求;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和监测,督促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联网并有效传输,建立完善管理台帐,废水达标排放。二是加强对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监管,重点推行煤矿“一矿一污水处理站”建设,对正在生产煤矿企业无污水治理设施的,环保部门要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治理;对设施处理能力不足、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有污水治理设施,但运行管理差,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整改。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四是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督促畜禽养殖项目开展废物综合利用,对污水、粪便进行治理,防止对水源环境造成污染。五是开展万峰湖等重点湖库渔业养殖清理整治和水上娱乐、餐饮污染治理。六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清理饮用水保护区环境违法项目,开展饮用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危险废物及涉重金属污染整治(2014年7月至9月)
对辖区内所有涉危废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废旧金属回收利用、废机油回收利用、沥青、炼焦、医疗机构、煤矿、火电、水泥、机场、汽车4S店、汽车修理厂、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等行业企业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进行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完善例行督查工作簿。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和应急预案;是否有危废处置、储存设施;是否有危废转移合同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严防非法转移危废,查看企业环评手续,对照其危废转移清单,核实其是否涉嫌非法转移危废。认真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等危险废物管理八项制度,落实相关“十二方面”的管理要求。对无危险废物及涉重金属识别标志、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经营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贮存、利用、处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处罚和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无危险废物及涉重金属经营许可证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擅自倾倒、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及涉重金属,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废渣治理(2014年8月至10月)
深入开展工业渣场的整治,重点开展煤矿工业广场、矸石堆场、矿物采选、冶炼堆场、煤炭洗选、转运堆场及各类尾矿库的检查。一是检查渣场堆放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根据渣场的性质、贮存场所地质情况,是否采取完善的防渗、排水措施,防止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发现污染水源的一律停产治理。二是检查渣场是否按照“三同时”建设落实。三是检查渣场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得以落实,督促企业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者异常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正常运行,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无应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四是对废弃渣场和尾矿库进行清理排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生态修复和闭库处理。
(五)扬尘治理(2014年9月至11月)
一是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城市拆迁改造扬尘治理。要求建设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工地出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要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要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有搅拌站的,必须采取控制扬尘措施。拆迁工地要随拆随洒水,拆迁后不能按期建设的进行简易绿化。城市道路建设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要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二是开展煤场、矿场、料堆及砖瓦行业扬尘污染整治,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实施场地硬化,建成相应防尘设施,尽可能实行封闭或半封闭施工作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城管、公安、环保、水务、住建等部门在污染防治中的职责,统筹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管理职责,形成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守法意识。治理污染是每个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企业治污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大污染治理防治投入,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加强企业职工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职工环保意识,共同维护企业良好环保形象。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各专项行动的要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强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巡查,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对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经济处罚,同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二是对未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建成环保设施即投入生产的,责令停产整改;三是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以及管理制度不落实,在线传输达不到要求,随意删除原始记录数据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特别是对擅自停运环保治理设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从经济上进行高限处罚。
(四)扩大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社会影响的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义龙新区管委会要做到查处到位、整治到位、追究到位、曝光到位。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进度缓慢、排查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州人民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