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实施意见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本报讯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划出行为底线,切实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
意见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新型政商关系内涵,规范政商交往,优化营商环境,厘清政府部门的职能边界和企业的经营边界,做到政商之间“亲”不逾矩、“清”不远疏,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为建设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先行市提供坚强保证。
意见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联系服务制度,将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纳入述责述廉报告内容。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权放权、制权限权,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提高涉企服务效率,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透明。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依纪依规查处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要规范政商交往,严格规范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行为,严禁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便利索要、收受贿赂,收受礼金等财物;严禁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严禁以***等形式接受企业人员的利益输送;严禁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滥用职权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项目审批等方面吃拿卡要和政务服务不作为、乱作为等;严禁违规接受企业捐赠和借用、占用企业资金、资产等;从严规范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与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交往行为,严禁其“围猎”领导干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严禁赠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及资产;严禁影响机关单位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等。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等问题整治,坚决遏制官商勾结、亦官亦商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统筹运用好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方式,严肃查处政商交往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从严查处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拉拢腐蚀、围猎党员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意见要求,要强化机制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切实担负起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建立纪检监察、统战、工商联和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健全激励惩戒机制,表彰宣传敢于担当、不谋私利的优秀干部典型。建立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
(施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