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五措施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率先圆梦小康
为使全州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得实惠、先致富,率先实现小康。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率先“圆梦小康”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启动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率先“圆梦小康”工程。
《意见》提出了四个阶段的奋斗目标:第一阶段,到2016年,兴义市、兴仁县、义龙新区的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实现小康;第二阶段,到2018年,贞丰县的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实现小康;第三阶段,到2019年,安龙县、普安县、晴隆县的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实现小康;第四阶段,到2020年,册亨县、望谟县的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实现小康,实现全州所有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小康目标。
《意见》就如何帮扶计划生育家庭率先“圆梦小康”提出了五条措施。
一是建立利益导向政策资金动态增长机制,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对《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保健、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奖励、农村节育奖励、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抚慰和“新农保”参保、基础养老金和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补贴等政策的资金标准,建立与居民消费水平增长相协调的利益导向资金标准动态调整、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长期稳定运行。
二是完善公共民生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惠机制,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发展。按照省委17号文件关于公共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特惠政策有效衔接的规定,全面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成员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民生特惠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生二女户,宣传部门负责推动并做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利益导向政策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村级公益事业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合格村实施;发改部门负责落实符合生态移民搬迁对象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搬迁等政策;人社部门负责落实就业培训、解决公益性岗位和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民政部门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救济求助有关政策,对纳入城乡低保的计生家庭做好优质服务,对没有纳入城乡低保的计生户做好城乡低保优先、医疗救助优先、大病统筹优先、临时救助优先;卫生部门负责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优惠政策,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住建部门负责落实符合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家庭的优先照顾;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子女学前教育费用减免、中考加分、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等优先优惠;扶贫部门负责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定比例;农委、畜牧水产负责种粮、农机、牲畜繁育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相关培训优先优惠政策;水务部门负责落实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优先办理划拨宅基地手续,免收耕地开垦费,及时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及“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等;文广部门负责落实“村村通”工程、图书下乡等优先优惠政策;商粮部门负责农村科学储粮;民族工作部门在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时,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实施;工商部门负责落实营业执照办证优先;农村信用社负责落实小额贷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制定落实相关政策。
三是大力推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助推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早日脱贫。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在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生育水平较高的地区推广实施诚信计生奖励政策。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要向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倾斜。整村推进、产业化等扶贫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在连续三年无政策外多孩生育的贫困村,扶持标准提高一定比例。在扶贫开发整村、整乡、整县推进中,对参加计划生育诚信活动且有劳动能力的独生子女户和计生二女户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并依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计划生育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等优先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率先脱贫致富,培养一批能够带领广大群众少生快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改变“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状况。在实施生态移民搬迁扶贫、产业化和信贷扶贫、“雨露计划”、就业促进等专项扶贫政策或项目时,优先优待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计生二女户扶贫对象,并在扶持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定比例。在实施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贴息贷款、定点扶贫等政策或项目时,优先优待计划生育扶贫对象,提高扶持标准,大力支持计划生育扶贫对象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对政策外生育家庭,在实施上述政策项目时,其标准降低一定比例或暂缓。
四是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转移人口市民化。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免费计生技术服务、利益导向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就医、就学、住房等方面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助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转移人口市民化。入住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的企业,招聘人员时优先照顾计生家庭就业问题;在实施城镇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计生家庭;在实施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等项目中,优先安排计生家庭;在实施扶贫攻坚生态移民工程中,按照“搬得下、住得稳、富得起”的要求,对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的计生户优先实施移民搬迁,对移民计生家庭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
五是广泛开展帮扶计划生育家庭系列行动,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和谐幸福。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做大人口福利基金,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万千才富行动”和“百万会员一帮一”活动,大力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 “幸福人生-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扶助行动”、“幸福守望-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和“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等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关怀扶助力度,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计生困难家庭帮扶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