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群众的办法解决群众的事情
用群众的办法解决群众的事情
——兴义市天生桥一级水电站淹没线上剩余土地资源处理的情况调查
一、基本情况
兴义市库区淹没涉及6个乡镇、36个村、216个村民组的各类土地66平方公里,共淹没耕地35756亩(水田12900亩、旱地22149亩、草地436亩、其它地261亩),园地400亩,林地26976亩,草地12308亩,淹没村寨89个,直接淹没区搬迁人口17055人,淹没影响区搬迁人口1950人,失稳区搬迁人口2981人,水库诱发地震搬迁人口931人,合计22917人。共集中跨乡镇外迁安置移民14023人,占总数的61%,就地后靠安置移民8894人,占总数的39%。现在,库区移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已基本结束。
二、具体做法
国家实施的水库淹没补偿主要是补偿直接淹没部分,对未淹没的线上剩余资源是没有补偿的。如何处理好线上剩余资源,解决好外迁移民与后靠移民、农业移民与非农业移民之间对线上剩余资源分配的矛盾,这是一项关系全体移民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利益分配的利害关系问题,是彻底做好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任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兴义市结合实施移民搬迁安置的工作实际,作了大胆的探索和有益尝试,从1998年移民大搬迁时就着手进行库周淹没线上剩余资源的调查、作价、调整、分配处理工作,1999年5月全面展开,目前除14个村民组线上剩余资源的作价、调整工作尚未全面完成外,202个村民组的线上剩余资源的作价、调整分配处理工作已告结束,其具体做法是:
(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全面调查核实清楚涉淹村民组淹没线上的土地、林地等各类资源情况和需要作价、分配处理剩余资源的村民组的基本情况,是进行线上剩余资源调整处理的首要环节。为做好这项工作,兴义市委托黔西南州水电局设计院采用1:10000地形图对相关涉淹村组的线上土地等剩余资源进行了调查、测量、计算,经核实确认,该市水位线上的土地等剩余资源为:耕地105925亩,林地158558亩,45°以上荒山11250亩,45°以下荒山74101亩,需要进行剩余资源作价转让的村民组有90个,需要进行组内调整土地和涉及农转非人口的村民组有86个,需跨组调整、分配、转让处理线上剩余资源的村民组有40个。此外,为使土地及附着物分解落实到户,还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和移民代表对线下涉及附着物补偿的土地面积也进行了丈量调查核实工作,为摸清底数,整个调查工作做到了以实为据,疏而不漏。
(二)理清思路,开展试点
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及其线上剩余资源的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繁多,情况错综复杂。为找准切入点,兴义市领导率领移民局的同志深入库区,依靠基层,与乡镇领导、村组干部和移民群众一道,针对全市移民搬迁安置的分布情况和安置形式,就如何处理剩余资源、如何对剩余资源进行作价、调整转让等问题进行座谈,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集思广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工作思路清晰了,切入点有了,这就是:坚持土地属村民组集体所有的原则,采取搬迁安置与线上剩余资源调整处理共同一道结算的办法,对库周线上剩余资源进行作价、调整、转让、分配处理。
根据上述工作思路,该市选择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村民组进行试点,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以指导全面工作。如:剩余资源如何定价的问题,价定高了后靠移民不接受,定低了外迁移民不接受,在广泛征求外迁和后靠移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一个“上封顶,下保底”的综合单价来指导这项工作。
(三)制定方案,出台政策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制定剩余资源作价、调整、分配、转让处理的实施方案,经兴义市几大班子共同研究,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库区(兴义市)剩余土地资源调整分配有关问题的规定》(兴府通[1999]14号),明确规定了库周剩余土地资源作价的范围、依据、处理原则以及作价调整、分配的办法和标准等。
1、依据。坚持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补助费用按照审定费用核算到村民组,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所增值部分分别处理的办法,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集体所有,附着物归个人所有,附着物补偿费从审定的淹没土地补偿补助费用中剥离。如甘蔗田,国家审定单价为10800元/亩,集体所有部分单价就是8955元/亩,个人所有部分单价是1845元/亩。
2、处理原则。按三种情况进行分类:一是整组后靠和淹地不淹房未实施搬迁的村民组,只进行调整分配,不进行作价;二是全部外迁安置的村民组的土地,因移民无法对剩余资源进行耕种、管理,需要进行作价转让给相邻的土地资源不足的村民组耕种,作价款由得到土地的村民组用被淹没的土地补偿补助费支付;三是既有外迁又有后靠的村民组,在双方认定剩余各类土地面积的基础上,根据剩余土地质量、种类,在规定的单价范围内,作价调整分配给后靠移民耕作、管理,外迁移民应得到的作价款,从后靠移民得到的淹没土地补偿补助费中支付。
3、作价。根据库周剩余土地资源土质较差等特点,为使后靠移民及涉淹农户获得一定利益,调动其积极性,使剩余土地资源得到妥善处理,规定了各类剩余土地资源及附着物的作价标准。这些标准均低于库区淹没补偿标准,如稻田,国家审定淹没补偿单价是8955元/亩,作价标准则是3500-5000元/亩。
剩余土地资源的作价以村民组为单位进行,具体办法是:由外迁和后靠移民农户双方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共同到实地对剩余土地及附着物进行评估、作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作价补偿协议。兴府通[1999]14号文件还规定,自主协商作价不成的零星果木树等按审定价的40%以下的价款作价。以上作价原则,一是让外迁移民能得到安置所需的费用,二是让剩余资源能保证未迁农户的生产生活。
4、调整。剩余各类土地及附着物原则上由本组按照审定的安置人口数进行调整。本组按所确定的人均标准分配后,余下部分本组又无资金支付的可转让给相邻资源不足又有资金支付的村民组。对整组外迁的剩余资源及附着物,必须全部转让给相邻村组或相邻剩余资源不足的后靠村民组。凡后靠和影响区村民组,剩余资源达不到规定的人均标准(稻田0.8亩,旱地3亩,用材林15亩,经济林5亩,宜粮荒山5亩,荒山30亩),又有土地补偿补助费支付土地转让费的,一律不得拒绝接收外组的剩余土地及附着物。
5、分配。土地作价款同库区淹没土地补偿补助费合并计算,即线上土地作价款加线下淹没土地补偿补助费(市提留10%预留备用金后的集体部分),除以该组政府审定的合法安置人口数,得到该组人均土地补偿补助费标准。分配办法为:就地后靠的移民可得到按后靠安置人口数乘以该组人均标准,减去所得剩余土地及附着物的作价款的费用总额;外迁的移民可得到按外迁人口数乘以该组人均补偿费标准,加上该组后靠移民接收剩余资源支付的作价款部分。这些费用都划归后靠村民组或接收地村民组集体所有。
(四)精心组织,全面实施
兴府通(1999)14号文件是该市对库周线上剩余土地资源作价、调整、分配处理的主要政策和对移民进行结算的依据。按照文件规定该市在涉及淹没的216个村民组中精心组织,全面实施了线上剩余资源的作价、调整、分配处理工作。
1、规范操作程序。一是召开村民组群众会。宣传政策,宣布搬迁人口数,由村民集体讨论,确定移民外迁后靠对象;二是对线上土地实地调查、评估、作价,签订《线上剩余土地资源协议》;三是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市移民局与移民村组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四是由全体村民讨论确定参与分配人数,确定土地费用使用及分配意见;五是由后靠、接收地乡镇人民政府与相应村民组代表签订《淹没土地补偿分解兑现协议》;六是兴义市移民局按照协议,以银行存折形式,给后靠村民组、接收地村民组兑现土地补偿补助费用。
2、在操作中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对剩余资源及附着物的作价、调整、转让、分配处理必须以集体、以原村民组为单位进行,严禁个人买卖土地。二是坚持要求全体移民参加,至少每户要有一个代表参加会议及处理剩余资源的全过程,防止个别村组干部个人说了算,提高透明度。三是坚持由后靠移民和外迁移民双方实地对土地及附着物面积、作价标准进行实地丈量或评估确定,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四是坚持外迁移民能得到剩余资源作价款,后靠移民有能力支付剩余资源作价款,又不影响其生产生活,达到资源共享、利益互惠的目的。
3、严格结算,把好线上剩余资源处理最后关。根据调查掌握的216个村民组的第一手资料,以兴义市政府兴府通[1999]14号文件为依据,按昆明设计院提供的实物指标和国家审定的补偿单价逐一核算汇总,以打印成册的补偿清册为底册,结合签订好的《补偿协议》进行结算。结算以村民组为单位,对剩余土地等资源作了妥善处理的村民组给予办理结算,未作调整处理或未处理妥善的村民组不予办理结算。结算后,不管是外迁安置移民还是后靠移民所分配的经费分别通过结算划拨方式,划拨到安置地归移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到目前为止,兴义市库区涉淹的216个村民组,已有202个村民组办完了结算手续,占总数的93.5%,其余占6.5%的14个村民组的线上剩余资源的作价调整工作,正在积极的处理之中,今年底可全面结束。
三、几点体会
兴义市从1998年开始在天生桥一级水电站库区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和处理淹没线上剩余土地等资源的过程中,从库区实际出发,依靠群众,大胆探索创新,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对如何处理好此项工作有几点体会:
(一)加强领导,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移民工作,地方党委政府在制定移民搬迁安置实施办法时,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库区情况,确定后靠、外迁人口比例要考虑该组的剩余资源情况。
(二)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淹没线上剩余资源情况。
(三)进行试点,政府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剩余资源处理相关措施、办法和政府指导价。
(四)坚决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坚持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承包农户只有承包经营权,对淹没土地和剩余资源作为整组群众的共同财产,政府审定的合法人口共同享有,土地增值归承包人。
(五)用群众的办法处理群众自己的事情,有偿作价转让时,由群众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幅度内协商价格,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认可。
(六)根据移民搬迁和剩余资源状况、情况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办法。
总之,淹没水线上剩余资源的处理是一项非常敏感、难度较大的工作,必须深入发动群众,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从库区实际出发,严格执行移民政策,才能把此项工作顺利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