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约谈巴宜区政府
2018年7月1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林芝组查阅巴宜区林业局提交的“八及曲流域私自更改林地等级整改落实情况”材料发现,巴宜区政府认为“有权下达林地保护等级变更批复,不存在私自降低林地等级新增建设用地”的问题。经过充分调查取证,督察组认定巴宜区林业局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决策部署方面,存在认识不足、整改不力的问题,立即启动约谈机制,受督察组组长姜杰同志委托,督察组副组长丹巴曲桑、姜月霞同志7月19日连夜约谈巴宜区政府、巴宜区林业局。巴宜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陈涛、副区长次欧、格桑明久、巴宜区林业局局长白珍参加会议,林芝市副市长肖鹤以及林芝市纪委(监委)、林业局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督察组在约谈会上指出,林芝亿业水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业公司)自2016年3月因八及曲流域冰湖三级水电站项目提出林地使用申请后,经3级林业部门审核,于2016年5月获得国家林业局批复(林园便字〔2016〕39号),原则同意使用西藏比日神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Ⅰ级保护林地之外的林地。据此,亿业公司自行委托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完成了《巴宜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林地小班变更调查,并向巴宜区林业局申请将部分林地公益林等级由Ⅰ级降到Ⅱ级,巴宜区林业局受理了该申请并上报巴宜区政府审批。2016年6月29日,巴宜区政府出具了同意林地公益林等级变更的批复(林巴宜政函〔2016〕48号)。
督察组指出,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42号)和《***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相关规定,林地等级调整需通过规划修编进行,不能直接调整,且巴宜区政府出具的批复没有林芝市林业局审核意见,不符合法定程序。中央环保督察组作出的结论事实充分、证据确凿,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整改措施切合实际、合法合规。在充分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巴宜区政府、巴宜区林业局表示对调查结果没有异议。
督察组强调,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政治任务,林芝市、巴宜区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按照区党委、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不打折扣、不变形走样,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加快美丽西藏建设步伐,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决保护好雪域高原的一草一木。
陈涛同志代表巴宜区政府郑重表态,诚恳接受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坚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督察组要求,照单全收,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工作,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努力把巴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会后,督察组责成林芝市结合自治区正在开展的不作为慢作为、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开展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办理情况“回头看”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