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五举措激发村级组织内在动力
针对村干部队伍选聘和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州在兴仁、贞丰、望谟三个县开展“村选乡聘、绩效考核”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州全面推行村常务干部一年一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较大提高。
一是选好带头人,配强班子。坚持标准和程序,选好一个带头人,即村党组织书记,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优先从村级“两委”班子、本村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和本县籍“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回原籍的干部职工之中考察任用村级常务干部。
二是实施绩效管理,提高待遇。村常务干部实行一年一聘,报酬由“基本报酬+绩效奖金”两项组成,各县(市)执行的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基本报酬每月发放,绩效奖金年终经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后,根据考核得分情况一次性发放。考核低于60分的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责其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不纳入村常务干部管理,取消基本报酬和绩效工资。
三是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建立村常务干部管理台账,对村常务干部实行动态监管,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强化档案管理,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建立村常务干部档案管理制度。村常务干部统一填写登记表,参照干部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村常务干部个人档案,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建档保管。综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情况归入村常务干部档案。强化目标任务管理,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严格对照村常务干部职责和当年工作任务,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将村常务干部各项工作全面明细量化,拟定操作性强的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责任状。
四是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在确保“两委”为主的村级组织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的基础上,村常务干部重点履行好以下四项职责:确保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带领群众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积极调处矛盾纠纷,抓好森林防火、村寨消防等工作,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是严格考核,优胜劣汰。村常务干部的考核,每年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分别组织各村(居、社区)的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组组长及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民主推选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对该村常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评议,民主决定村常务干部的述职情况。按照所签订的工作绩效管理责任状,根据月督查、季检查和年评估要求,对村常务干部全年工作目标绩效及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临时安排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严格根据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结果和工作目标绩效量化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级别确定村常务干部的综合考核等次,同时核定村常务干部的报酬。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纪违法被查处,实行“一票否决”的村常务干部,不再签订责任状,不纳入村常务干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