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出台优惠政策力促微型企业发展
为扎实推进兴仁县扶持微型企业工作的开展,确保今年发展250户微型企业和解决1250人就业目标任务的实现,兴仁县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力促微型企业发展。
兴仁县结合实际,采取“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补助,15万元的税收奖励,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一是财政补助政策。创办的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并经审核合格后,由县财政局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按省、州、县7:1:2的比例分担;二是税收奖励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兴仁县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县财政局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15万元;三是融资与担保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自由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当地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由指定的担保机构担保;四是其他扶持政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创办的微型企业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支持的,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