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农民自愿、有偿、有序、规范的原则,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户依法有偿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龙头企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在规划区外建设温室大棚、畜禽饲养场、农产品收购场等非永久性用地的,可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结束后恢复耕种,均作为农业生产用地对待。
三是对兴办龙头企业和重点农贸市场用地,统一纳入当地政府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其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除征地补偿费外,均按下限标准执行。
四是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土地,先期可采取向农户和村集体租用形式获得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属农户和村集体的,可以进行流转,以土地入股方式参与合作建设标准厂房。
五是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参与特色农产品发展,在职在岗的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批准可以创办、领办农业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有偿服务,到农业龙头企业兼职,允许其取得合理报酬,其间,仍视为在岗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