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财政物价联合出台惠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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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表
为认真贯彻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黔财非税〔2011〕35号文件通知,5月25日,黔西南州财政局、黔西南州物价局联合下发了针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注册登记及变更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免收的收费项目包括:***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省人民政府以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还有对涉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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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0:23:2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