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公安局安排部署消防法宣传培训宣贯工作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黔西南州公安局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公安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培训、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公通[2009]3号)进行安排部署,并于1月20日在全州公安局长会议上宣读。
为使《消防法》的宣贯取得实效,黔西南州公安局成立了以刘俊副局长为组长,消防支队杨明支队长、王志政委、治安支队负责人、法制办负责人为副组长,消防支队王守兴、黄安副支队长、治安支队相关人员、法制办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法》宣贯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安排,对全州《消防法》宣贯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促进全州《消防法》宣贯工作有效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主要负责《消防法》宣贯工作的文件起草、联系协调、宣传发动、督促指导和信息收集等工作。要求全州各级公安机关按照通知要求,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及职责,全面推进《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
黔西南州学习、培训和宣贯《消防法》主要采取五条措施来开展:一是深入动员部署。提请州政府下发文件对全州《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二是强化学习培训。将《消防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业务学习重点,组织广大消防干部和派出所民警进行通读学习,尤其要对其中重要的条款和新内容、新规定进行熟读;邀请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专家为全州消防干部进行一次集中授课辅导;并将于3月初组织各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各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大队长、教导员集中进行一次学习培训;4月初组织开展一次由消防监督员和派出所民警参加的《消防法》知识竞赛活动;三是做好《消防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现有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加强对行政案件办理的规范和指导,做好配套执法制度建设工作;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在州内主流媒体刊登和播放《消防法》,开设宣传专栏;会同建设部门集中组织辖区内的设计、施工、监理、房开等单位进行学习和培训,掌握申报、备案程序、要求,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确保监管制度的顺利转型;将2009年4月定为“《消防法》宣传月”,集中开展宣贯活动,为《消防法》的施行大造舆论和声势,使相关法律规定深入人心;五是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消防法》对工商、质量监督、建设等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使其掌握《消防法》对其消防监管职能的规定,并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违法案件的移交、查处等作出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有效预防和惩处消防违法行为。
通过学习、培训、宣贯工作的开展,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了解《消防法》的主要内容,自觉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主动支持、配合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消防安全;使全州消防干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能够熟练掌握《消防法》有关规定并正确运用,严格按照《消防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履行灭火救援职责,有效维护公安安全;以修订后的《消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消防法规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