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明确村居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为育龄妇女自管主任
为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强化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全州人口计生工作更好更快发展,进一步发挥村(居)妇代会和社区妇联作用,全面提高全州村(居)妇代会和社区妇联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州委、州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居)妇代会和社区妇联作用的意见》,明确了村(居)妇代会和社区妇联“协助党组织和村(居、社区)委员会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育龄妇女参与妇科病普查普治,领导和参与育龄妇女自管组织的工作,做好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引导妇女和家庭形成和谐文明的婚育新风”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人口计生“三基本”工作,将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提升了群众自治能力和水平。
全州加强对村(居)妇代会和社区妇联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把农村致富女能人、城镇创业女能手、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女骨干培养成村(居)妇代会主任或社区妇联主席,并由村(居)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担任。
州政府将全州1097个村、86个社区、31个居委会村(居)妇代会主任及社区妇联主席即育龄妇女自管主任每人100元/月的经济报酬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及其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身财力状况,适当增加报酬,激发和调动育龄妇女自管主任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