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喜圆14万户低收入家庭安居梦
2010年10月28日,李显华、彭招才等兴义市首批43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领到钥匙,欢欢喜喜地圆了“安居梦”,标志着兴义市廉租住房正式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保障。这是我州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缩影。
“十一五”期间,我州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在2007年12月28日的全州经济工作会议上,以廉租住房为主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首批廉租住房4.3万平方米,解决86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被列入了州委、州政府2008年8件实事之一。2008年,我州出台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并拟定了实施目标,明确:对符合规定住房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做到应保尽保,主要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问题;2008——2009年解决8至12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到“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过努力,按“十一五”规划建设实施,全州共有141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落实廉租住房等保障。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州共申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24个,总面积30.38万平方米,共6077套,总投资2.95亿元,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至2010年10月31日,共完成廉租住房建设投资1.79亿元,完工11.18万平方米。目前,在建20.22万平方米,共3974套。发放租凭补贴2836.87万元。至2010年11月9日,首期竣工的11.18万平方米共2103套廉租房住中,采取租售并举方式,已出售面积1.86万平方米332套,入住面积1.16万平方米,共209套(其中含56套租住)。兴义市首批43户廉租住房保障户全部领到了房钥匙。
“十二五”期间,我州将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房源,加大租赁住房补贴力度,稳步扩大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将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65059户,其中,发放租赁补贴28918户,保障性(政策性)住房配售24134户。将累计新开工225.5万平方米,共31061套,其中廉租住房开工48.18万平方米9632套;经济适用住房开工49.98万平方米,共6104套;限价商品住房9.2万平方米,共740套。同时,为解决城镇户口低收入家庭的夹层人群(即收入标准享受不了廉租住房政策又买不起商品房)住房困难,我州将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开工12.13万平方米,共2678套。力争人均保障标准面积将由“十一五”期间各年分别为11.6平方米、11.9平方米、14.6平方米,提升到各年人均15平方米进行保障。经济适用住房2011年按人均15平方米进行保障,逐年递增1平方米,到2015年达到人均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