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今年农村低保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今年11月上旬,我州已将第四季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866.97万元下拨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至此,全州2010年农村低保资金总计下拨23408.41万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共48.9万人。 按照省政府2009年11月5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从当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前,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州制定并于今年全面落实《黔西南州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制度实施方案》。对低保资金州级承担比例进行了调整,即将原全州划分为三类地区,州级分别承担4%、5%、7%改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兴义市、兴仁县、普安县、贞丰县和顶效开发区,州级承担3%,二类地区为晴隆县、安龙县、册亨县、望谟县,州级承担5%。同时,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申请核评。重新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着以县为单位实行,以县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行补差救助的原则,健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到2009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结合调查结果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继调整并确定了各自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州共有48.9万余人纳入低保对象。从今年1月起,按新标准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据悉,前三季度,全州共下拨农村低保资金18541.4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