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六措施促进商务发展
一是设立商务发展专项基金。州财政2011年预算安排200万元设立“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后根据情况逐年安排。主要用于全州物流发展规划和市场建设及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基地建设、产品开发和市场培育。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结合本级财力和发展需要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本地物流发展规划和市场建设及外贸企业的产品出口工作。
二是积极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参与物流园区和市场建设。按照“政府指导,统一规划,多家兴建,开办者自律,依法监管”的市场建设原则,以“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在政府统一规划下,积极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参与物流园区和市场建设。除商务部门按国家相关政策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外,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每年预算部分资金,奖励投资者或以税收返还等形式,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市场建设。
三是积极支持民营资本新建和改建农贸市场。对于民营资本进入新建、改造农村集贸市场的,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在土地、税费等方面优惠市场建设投资者,同时在融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各职能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对市场建设项目一路绿灯。
四是扶持有实绩外贸企业。对于有出口实绩的外贸进出口企业,除国家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外,按其出口实绩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支持在新材料、新能源、新产品领域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提升国内产业水平,对引进先进技术,进口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是加快商务。除争取国家、省的培训指标外,每年州人民政府将拿出一定的资金举办培训班,邀请省内外专家,教学机构人员讲学辅导,提升商务人员素质,增强人员储备厚度。同时引进高素质人才,特别是精通外语、内外贸业务、法律、国际贸易规则的人才,制订优惠措施,确保引得进、留得住,能发挥作用。
六是建立商务综合执法队伍。根据***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40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2007年第8号令《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贵州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建立和完善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等相关工作,成立州商务粮食综合执法支队,确保商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