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综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区始终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当作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公共安全工程,一年来,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始终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监管要求,以保障安全为首要任务,以强化监督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为根本动力,以转变作风为重要保障,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各项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巩固了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的新局面。
专项整治效果明显, 严把食品药品准入关
2016年,全区共完成抽检任务2879批次,其中食品国抽97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75批次,检出率7.7%),食品省抽190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86批次,检出率4.5%),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合格率100%),抽检药品126批次,医疗器械73批次,化妆品428批次,合格率分别为90%、97.4%、95.1%。针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完成核查处置33起。
为严把食品药品市场准入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换发及“八类场所”卫生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整合工作。据统计,全区发放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24000余张。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统一部署,我们对农牧区食品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联合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了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专项行动。全区在食品领域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1000余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7份,没收、销毁不合格食品货值165万元。” 此外,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对食品添加剂“一非两超”问题展专项检查。
为加强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林芝成功举办了全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积极推进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2016年,自治区食药局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方案》等13项监管配套规章制度。
据统计,2016年,全区共通过“12331”系统等渠道接收各类投诉举报256件,办结率95%以上;查处食品药品较大案件22起,罚没款共计50余万元;移送违法广告7条,撤销1条;公开行政处罚信息49件。
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我区圆满完成了自治区‘两会’、第三届藏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2016年初,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就藏药标准问题展开调研,并成功组织青海、甘肃、四川,云南4省局和部分藏医药专家,在拉萨召开了第二届藏药质量标准协调委员会会议,明确了组织框架、工作机制和任务目标,对102个藏药材和72个藏成药标准进行了专家论证审议,并上报国家药典委,为我区藏药标准提升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了解,目前,全区已有298个品种、1031个藏药制剂取得注册批准文号。在化妆品方面,开展化妆品注册工作,全区共有50个品种取得批准文号,填补了我区无自主化妆品注册产品的空白。
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各地工作亮点突出
2016年,各地市紧紧围绕年初工作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林芝、日喀则、拉萨、山南、阿里5市(地)分别在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获得优良等次,并获得自治区的表彰。
据了解,国家批准拉萨、林芝两市创建全国首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目前正在稳步推进。
林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投入133万元建成“智慧食安”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强化县级机构人员配备等工作,公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日喀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创新开展“全口径大稽查”工作制,实行包路段、包县(区)责任制;山南市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大型餐饮等重点单位诚信意识、依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昌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落实信访投诉举报制度,逐一核查办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查处率、答复率均达100%;阿里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手机等媒体向公众传播科普知识,宣传12331举报电话,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