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发放——推进美丽浙江建设系列报道之二
8月23日,乐清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温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一起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举报人发放5000元奖金。这是乐清根据上述举报奖励办法发放的首笔奖金。
5月6日,有市民向乐清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柳市镇上步母村山边一山坳内有人倾倒工业垃圾,要求部门查处。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发现该区域倾倒了大量胶木件废品,通过仔细筛选胶木件废品堆内的有效信息并赴现场检查确认,查实一塑胶企业擅自将27.63吨胶木件废品倾倒于此。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5月26日,该局对当事人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近日,根据有关规定,该局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生态环境部门出台的举报奖励制度是鼓励市民参与生态环保事业、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提高执法效率的重要举措。接下来,该局将对符合条件的举报进行奖励,做到应奖尽奖,助推生态环保社会共治,打赢污染防治战。
另悉,该局围绕“蓝天”“碧水”“清废”三大保卫战,重点开展“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碧水保卫”等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全域生态环境治理大提升,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全面排查、整改环境污染问题。3月以来,对工业涂装、电子等行业进行问题排查,发现89个环境污染问题,并完成整改,上报典型案例4个。今年1-7月,现场监督检查各类企业3927家次,打击取缔非法窝点13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政案件87件,查办查封扣押案件2件,限期整改53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采取强制措施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