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检查我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
省政府检查我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12月3日,省政府检查组到我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检查。 近年来,我州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州委、州政府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从清除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入手,认真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全州州、县、乡三级政府及所属行政部门对199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制定的文件全部进行清理,共清理各类文件19029份,其中1176个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已过适用期限被废止;对1993至2008年的矿产资源类文件292份进行清理,决定保留31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精神的文件。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报备审查工作,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提供了机制和制度保障。各县(市)、各部门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为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我州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逐步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营造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工作大局。 在听取我州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等工作情况汇报后。省政府检查组高度评价我州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认为我州工作认真到位,解决问题措施有力,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成效明显,下步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充分体现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着力消除影响和制约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进一步优化科学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制定、备案行为,积极探索和创新有利于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机制、新方式、新办法,努力提高报备率、合法率、审查率,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执行程序规定,不断提高文件质量。要继续抓好异议审查制和行政问责制等工作,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从而更好地服务黔西南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