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到兴仁开展档案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22周年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为了解兴仁县档案“一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推动档案法律法规在兴仁县的贯彻实施,促进兴仁县档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8月24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琼带领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州档案局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一行7人,对兴仁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清波、副主任蒙贵翠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走访查看、进行评议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先后到雨樟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农办、移民局、档案局、发改局等乡镇、单位查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制作、重大活动档案收集管理、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立卷归档、重点档案及“三农”、社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等工作情况,听取了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靳龙方对全县贯彻执行档案“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兴仁县贯彻执行档案“一法一条例”取得的成绩:领导重视,档案事业经费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近3年来档案事务支出经费分别为54万元、92万元、77万元;工作扎实,管理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迈进;尊重历史,重点档案(主要为民国时期的历史档案)抢救、整理、保护和信息化录入工作精细化、质量高。同时,检查组针对检查情况和今年档案工作的重点,指出了兴仁县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发展不平衡,一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不够;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目前还处于收集资料阶段,必须统一标准、加快进度、提高质量,确保通过年底国家的验收;从2007年启动实施至今,县合管中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未进行全面整理,必须组织人员抓紧完善;重大活动档案收集管理力度不够,不能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全貌;多数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未进行申报、登记,档案、发改等相关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立卷归档工作;新农村建设档案保管不善,主管单位要创造条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