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
7月31日,西藏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
会上,自治区气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拉卓就《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草案)》说明、区政府法制办补充说明以及各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作了汇报。
会议认为,防雷减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次将2004年颁发实施的《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上升为自治区法规,非常必要,具有重要意义。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条例》对对防雷减灾概念进行了补充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气象主管机构公共服务职能,明确了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范围,加强并强调了对防雷工程的管理和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据记者了解,2004年3月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为西藏加强防雷减灾管理、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国防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加之当前人们对防雷减灾的意识还很淡薄,防雷减灾工作还存在着基础设施滞后,防雷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防雷减灾管理制度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办法》所规范的一些内容有些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需求,为了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法律效力和加大监督力度,制定《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十分必要。
鉴此,《条例》被纳入2014年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自治区气象局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工作小组,于2013年开始起草《条例》。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多方论证、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等方式,完成了《条例(送审稿)》的起草工作,于2014年1月9日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收到《条例(送审稿)》后,分别征求了全区7地市和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国土厅、交通厅等28个部门的意见。于此同时,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与气象局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内地兄弟省市进行了立法调研。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西藏实际情况,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2014年5月22日,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达瓦次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研究,进一步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专题会精神,法制办进行再次修改后,形成了《条例(草案)》。
2014年6月7日至9日,西藏自治区人大组成调研组赴全区各级气象部门对《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进行了立法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基层县市,实地调查防雷减灾工作开展情况,了解防雷减灾工作成功经验与做法,结合防雷减灾工作需求,对《条例》立法工作进行广泛调研,为《条例》的顺利出台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