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税部门联合上报清理规范我区财税优惠政策工作方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纠正违反招商引资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13]11号)精神,以及自治区丁业现副主席出席全国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西藏分会场时的指示,自治区财税部门联合拟定了《西藏自治区清理规范支出地方经济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方案》明确了组织机构及工作目标
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自治区主要领导挂帅,财税两家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清理小组。通过对全区各区直单位、地、县以及开发区出台的各级财税优惠政策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我区财税优惠政策内容,完善全区统一的财税优惠政策体系,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方案》细化了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
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的工作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6月30日(暂定)。
5月15日-5月30日,清理工作阶段。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将赴相关部门、地(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对清理规范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重点清理各地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出台和实际执行的财税类优惠政策。
6月1日至6月10日,政策梳理阶段。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财税优惠政策清理过程中涉及的共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并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重新起草全区统一的财政优惠政策建议,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月11日至6月30日,整理上报阶段。通过前期清理和梳理阶段的准备,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形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的意见》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