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出重拳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今年以来,兴仁县国土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矿产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做到领导、资金、人员、查处“四到位”,依法全面深入地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了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
为加强该县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该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2007年元月又成立兴仁县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按照“保护有证开采,打击无证开采,整治国土资源的一切违法行为”的要求开展工作。县委、县政府每年拨出500万元专门用于治理矿山及矿业秩序,对下山、潘家庄、新龙场镇每月拨给5万元,巴铃、屯脚、李关、四联、雨樟、鲁础营6个乡镇每月拨给3万元作为治理矿山及矿业秩序工作专项经费。
针对各涉煤乡镇部分群众受经济利益驱使,置国家政策法律于不顾,私挖滥采国家矿产资源的实际,该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行动,关闭非法矿井,加强矿产品流通领域的执法监察,堵住非法煤炭流通渠道,没收非法煤炭300余吨,处罚金额35.4万元。执法大队等部门深入矿山巡查420余次,协助乡镇炸封无证煤窑1205个,强制报废车辆258辆,柴油机42台,空压机19台,评估无证煤窑46个。对非法盗采分子进行严厉的行政、经济处罚。对全县16个乡镇合法煤矿、金矿、重晶石矿及砂石厂等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排查次数达100余次,调处矿群纠纷75起,有效防止和避免了群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查处越界开采违法案件9宗,罚款21万元,并针对不同情况同时给予关闭越界井口、退回划定采区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