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四条措施为失地农民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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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表
一是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失地农民,从达到年龄条件的下月起,每人每月可以领取6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二是失地农民符合“农转非”条件的,经公安部门审批,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办理“农转非”手续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经民政部门审批,可以纳入城市低保;未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符合农村救助或救济条件的,经民政部门审批,可以给予农村救助或救济。三是失地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凭《失地人员手册》和《失地农民基本生产保障金领取卡》,由乡镇代其交纳合作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四是积极为失地农民提供再就业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用工单位推荐,积极向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外出务工和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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