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三条措施抓好地质灾害灾民的抗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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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表
一是按照各级政府《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部门职责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依照职责配合国土等有关部门协助乡镇尽快进行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和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特别是自然灾害隐患点,要做好详实的统计,制定好应急预案,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经费物资到位、责任任务“四落实”,一旦发生灾害,能够有序避险,及时救灾。二是储备好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的物资,做好因自然灾害导致处于滑坡危险地带的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民的转移安置,尽可能采取投亲靠友、借或租住民房,在此基础上也无法解决的要专题书面报告州民政局及时调运救灾帐蓬安置好灾民,确保灾民生命安全。三是妥善解决好灾民建房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国土部门的协作,编制地质灾害灾民搬迁建房项目建议书,积极争取上级对灾民建房项目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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