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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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表
一是对27143名城市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保障金2613万元,保障标准由原来人月均105元提高到135元。二是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796.1万元、救济粮1566吨,救济灾民及困难群众12.91万人;安排灾民重建和维修房屋资金223.2万元,重建和维修房屋7269间。三是发放农村特困救助金355.5万元,23700人得到救助;筹集农村医疗救助金133万元,3057人得到医疗救助。四是对8722名五保供养对象(其中集中供养690人),按照年人均集中供养1860元、分散供养1200元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措施。五是开展扶贫济困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落实帮扶对象425户,投入帮扶资金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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