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打开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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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表
一是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指导,搞好服务;二是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三是计划、财政、农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在有关项目实施中予以扶持;四是农业部门要在审核、注册登记中给予积极支持,搞好服务,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五是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有关部门要在税收、信贷、用地、用水用电、开辟绿色通道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条件的,要纳入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中扶持范围;六是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盈利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商部门要给予其办理注册登记,并赋予特殊法人地位;七是鼓励涉农单位人员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入股分红;八是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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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2:14: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