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多形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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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表
一是抓好示范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规范化建设的途径,加强市场、信息、技术、质量等体系建设,形成整体推进格局;二是逐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范围。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可以由个人牵头兴办,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兴办,也可以由乡镇农技、农经等部门牵头兴办和由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牵头兴办等形式扩大范围;三是加强内部制度建设,逐步实现规范运作。在抓发展的同时,要重视抓好规范化建设,做到边发展,边规范,在抓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四是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环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不得平调、挪用、侵占其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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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2:13: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