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杰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
2月22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吴英杰主持召开政府第四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
自治区副主席多吉泽仁、邓小刚、孟德利、多托、格桑次仁、董明俊,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金世洵,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高扬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全面禁采砂金砂铁、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关闭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等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区各级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法监管,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我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仍存在选址不合理、建设不规范、资源浪费、乱采滥挖、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我区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从严审批、强化监管,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的原则,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审批,规范建设,严格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将我区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和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基地。
会议还审议了《自治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告》、《关于审批〈西藏自治区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的请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