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全市审理村干部犯罪案件40起
■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孔丽琴
通讯员 纪承伟
当前全市村干部换届选举基本完成,“村官”反腐再敲警钟。4月25日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召开农村两委干部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对2013年以来农村两委干部犯罪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换届前后高发
据了解,2013年至2016年间,乐清法院共审理村干部犯罪案件40起,其中涉自然人90人,涉村委会单位犯罪13个。
从案件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非法转让土地、倒卖土地使用权,挪用资金,贪污、职务侵占、强迫交易等五类罪名。其中,非法转让土地、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1件,挪用资金罪8件,贪污罪5件,职务侵占罪5件,同时涉贪污、职务侵占、强迫交易的1件。
从历年度发案数来看,2013年为案件高发期13件,2014年和2015这两个年度发案数有所回落,分别为10件和6件,2016年度又有所抬头,达11件。
“一般来说,在村级换届选举的头尾年份,往往便是村两委干部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年份。”乐清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顺鹏表示,这些案件的发案线索,从源头上讲,多数来自本村村民的举报,而举报的缘由总是与选举挂钩或者新村委要“清算”老村委搭界。
西乡高于东乡
从罪犯所在街道、乡镇的分布来看,市域西面的柳市镇、北白象镇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村干部发案率比市域东面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要高,从镇一级范围来看,城东街道、柳市镇的村干部涉案人数最多。
据了解,涉案的农村干部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个别村干部缺乏法制意识,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是造成其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柳市镇西潭头村村主任郑元某、村委员郑胜某、村支书郑祥某等三人为方便资金运作,决定脱离柳市镇政府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管,违规将安置房的相关财务交由时任村委员即被告人郑胜某负责。由郑胜某以个人名义设立的安置房集资款专业账户进行管理。期间郑胜某手上管理资金达上千万元,供三被告自行使用支配,包括汇往银行打积分,私自放贷或用于企业或个人商务往来的资金周转。案发后,3名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鉴于案件尚未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且潭头村村民也对3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遂分别判处三被告人二年八个月、二年十个月、一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
涉土案件剧增
近年来逃避村账乡镇街代理监管行为形式也出现新的“苗头”,如假借他人名义,采用虚报方式,非法套取农村集体利益等农村两委干部犯罪案件仍有发生。
此外,农村两委干部犯罪中,涉土案件大量增加,案件集中在非法买卖土地犯罪。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租或参股的方式掩盖非法买卖之实,以强迫交易的方式收取钱财,以老人协会、村级经济合作社的名义操作,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挪为己用,以村公开招标的方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
2009年9月24日,翁垟镇山环村村委会主任林某某与村支书林赞某(已判决)分别与赵顺某、浙江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市某气动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三份《育苗场租赁经营开发协议书》,将坐落在村塘外长兴、水产、恒兴的三处育亩场,以延长租赁期限的方式,非法转让给以上3家企业和个人,期限竟长达半个世纪,把“儿孙”干的事情都给包揽干净了,其所谓的“租金”每亩价格为13万元 ,共计20.09亩,收取所谓土地租金261.17万元。现水产、长兴二处育苗场已被买受人破坏,在土地上搭建钢架厂房等附着物,后被国土资源部门拆除。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未经国土地资源部门批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