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市场化安置
本报讯(记者 林一笑)8月8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林亦俊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市领导李银巧、叶伟琼、方青、范晓东、吴呈钱、林敏红等参加会议,市政协副主席万昌春列席会议。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乐清市城中村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市场化安置有两种形式,一是经双方核准市场化安置补偿款后,被征收人在领取《乐清市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之日起12个月内,在乐清市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安置房(包括保障房)实施安置。二是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
在乐清市中心城区(城东街道、城南街道辖区)的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参与市场化安置的方式。该办法可以有效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缩短安置周期,让拆迁安置由“期货”变成“现货”,同时也是房地产去库存化的有力抓手。
会议讨论并通过《乐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要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会议讨论并通过《乐清市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医务人员下基层,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解决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医疗人才短缺等“瓶颈”问题,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会议讨论并通过《乐清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确定关停淘汰重污染企业159家,规范提升企业30家,整合入园企业53家,明确了“三个一批”的清单和行业验收标准。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乐清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市人民政府设立乐清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路与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及政策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乐清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