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府通知要求加大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市、各部门和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把安全生产这一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高度重视,完善措施,加强监管,排查隐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各地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以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的交通安全监管,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切实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防范,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强值班工作,做好各种应急防范准备。各地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要针对实际情况,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救援职责,确保救援物资充足和救援措施得力。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从严从速如实上报事故情况。
通知指出,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各地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全社会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教育和引导;要加强对普通群众的安全常识教育工作,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管理者的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防止事态扩大产生负面影响;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形成全社会注意安全防范,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各地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