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修改工作完成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7年8月15日在拉萨主持召开论证会,对《那曲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大纲》)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按照与会专家和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规划大纲》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一是将《规划大纲》中规划期限(2006-2020年)进行了重新划分,增加了远期规划目标年2015年;二是进一步对《规划大纲》结构作了局部调整;三是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要求进行了充分的衔接;四是对土地利用分区进行了重新划分,将那曲北纬32.5度以北地区和安多县北部地区划分为西北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其南部划分为南部牧业主产区;五是增加分县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
为使《规划大纲》更加符合那曲实际,与我地“十二·五”发展规划相衔接,具有可操作性,编制单位还组成4人调研组,于6月27日—7月1日就我地“十二·五”期间发展思路和各部门、行业发展规划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以便对《规划大纲》做进一步充实、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