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今年我区共有高校毕业生13047人,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区已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在今年新增的公益性岗位中,如果高校毕业生到农牧区基层和城市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增发生活补助。此外,自治区还会抽出1000万元专款,设立“西藏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今年将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工作5年以上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政策。另外,在今年新增的公益性岗位中,将安排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牧区基层和城市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这部分毕业生就业后,除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待遇外,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增发生活补助。
据介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协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分年度提供代费券,用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30%社会保险补贴,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40%社会保险补贴;签订五年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自治区财政还会从自治区创业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款,设立“西藏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并成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申请受理、立项审理、实施过程监理、项目验收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的综合评价等工作。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自治区财政据实全额高校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合伙经营的可根据人数累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