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近日,从自治区人大获悉,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调查以及询问、质询等形式,积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自治区人大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30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食品卫生法》及其实施办法等125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370多次,加大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增收、农牧区税费改革、落实“十二件实事”、农牧区金融工作、农牧区卫生等工作报告,对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02件次,受理申诉、控告1322件。仅今年就处理全国人大转办信函54件,并进行***督查,使一些行政侵权案、民工工资纠纷案、请求赔偿案等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共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260多条,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