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宗失效药品将运往成都销毁
在自治区和拉萨市食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自治区医药公司决定把价值1200余万元的过期失效药品运往成都销毁。目前,自治区医药公司已运往成都4200余件过期失效药品进行销毁。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负责人说,由于自治区医药公司属国有企业,曾经承担了西藏的药品储备任务,在2001年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之后,自治区医药公司在这之前购进的未标注有效期的药品将不能上市销售,因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这些药品进行了封存,禁止其流入市场,待有关部门核销后予以销毁。自治区医药公司本来打算在拉萨地区销毁这批过期失效药品,但由于这些药品数量太过庞大,加之西藏缺乏销毁这批庞大药品的技术,又牵涉到环保等方面的问题,经过多方协商,自治区医药公司最终决定把这批药品运往成都地区予以销毁。
目前,在区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治区医药公司已在月初首次向成都运送了约2000件过期失效药品,12日又向成都运去了约2200件药品。自治区医药公司在成都采取运到一批,销毁一批的做法。剩余的估计还有4-5车、约1万余件过期失效药品也将于近期陆续运往成都销毁。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这批过期失效药品装车和启运时,区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防止这些药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