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中西藏所有药品批准文号通过国家专家组验收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再注册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7年6月开始,对我区获得的294个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来源的真实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为确保我区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了我区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成立了由卢彦朝局长任组长、周文凯副局长任副组长、药品注册安监处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区截止2006年8月31日已获得的294个药品批准文号进行了梳理,并分成了三类:第一类属于由卫生部或国家局颁发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有141个,第二类属于由原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批准文件的有149个,第三类属于由原自治区卫生厅药政部门印发的批准文件的有4个,其中第二、三类中共计151个文号在2002年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时获得了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第三类中的2个文号通过了国家保健药品整顿并获得了国家药品批准文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追溯药品批准文号审批原貌,又要充分尊重药品监管改革与发展的历史状况,于2007年6月派专人对2002年统一换发文号申报资料中所附的批准证明性文件进行了核实和比对,客观、公正地逐一对每一个药品批准文号进行了清查。通过清查,我区已获得的294个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来源真实,但一些批准文号的申报资料不全。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集了相关佐证资料,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题报告了有关情况,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保留全部药品批准文号。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派药品批准文号清查验收专家组赴藏对我区的294个药品批准文号进行了逐一审查。通过审查,我区所有药品批准文号一次性顺利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组检查验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组对我区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作出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并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依据和标准,认真开展了批准文号清查,为做好清查验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确保了批准文号清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