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2008年可享受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西藏城镇职工大
除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外,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最多只能给每位职工支付6万元的医疗费用。不过从2008年开始,西藏自治区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城镇职工都能享受到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的服务,保险赔付金额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为妥善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自治区社保局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签订了协议,为参加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城镇职工购买了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赔付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
根据自治区社保局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补充医疗保险按年度投保,2008年的保险期起讫时间为2008年1月1日零时至2008年12月31日24时。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每一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和15种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赔付。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发生的费用超过6万元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每一保险年度的赔付金额为每人不超过10万元。
赔付办法 保险公司直接赔付被保险人
如果参保职工发生费用,需要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呢?据自治区社保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首先要准备好医疗票据。如果是住院,则需要备好出院证明、医院收费票据及费用清单等;如果是因为特殊病看门诊,则需要准备诊断证明、门诊特殊病认定表、医药费用处方及收费票据等。准备好后,参保人员将这些票据连同个人基本信息资料提供给其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跨省安置的退休人员可将上述票据交给西藏自治区驻内地办事处老干部老工人服务处或干休所),由各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完毕后,由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赔付费用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费用缴纳 由自治区财政支付
也许有人要问,参加这项保险每人每月需要支付多少保险费呢?“按照协议,这项保险的保险费为每人每月7元,全年共84元。”这位负责人说,参保职工无需缴纳一分钱,所有保险费用均由自治区财政支付。因此,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如果发生超过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需要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只要直接到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去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