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12月29日下午,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讨论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会议决定,调整西藏最低工资标准;在西藏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铁资源。
会议认为,节能减排工作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永葆西藏碧水蓝天的重大举措,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会议要求,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以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强化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增强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强调,各地市、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坚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育节能减排型产业体系。(二)要建立健全各项节能减排工作政策措施,着力抓好工业、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三)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四)要加强规划指导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五)要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六)要大力推动政府节能和绿色采购,切实发挥政府节能表率作用。(七)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西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良好,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稍显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西藏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度。为预防各类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从决策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会议决定,该《通知》经进一步修改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执行。
会议认为,2007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下,西藏财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深化财税改革,强化预算管理,狠抓增收节支,西藏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为确保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会议要求,2008年西藏财政工作要突出首要任务,重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大投入,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完善财税政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转移支付,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决定,该《报告》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自治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指出,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其听证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必要制定西藏“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会议决定,将西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对公民处以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议认为,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保持西藏社会局势的稳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持工资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步增长,使广大劳动者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有必要适当调整西藏的最低工资标准。会议决定,将西藏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95元、470元、445元分别调整为730元、680元、6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5元、6.0元、5.5元。
会议指出,“砂铁”是一种极低品位的铁矿。今年西藏出现的部分违规开采砂铁矿事件,扰乱了西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破坏了西藏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的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坚持依法行政,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有效地保护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会议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西藏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铁(含其他重砂矿物)资源,并责令所有开采砂铁(含其他重砂矿物)资源的企业恢复矿区环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