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成立草原防火指挥部
为切实加强我区草原保护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草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农业部《草原防火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西藏自治区草原防火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
自治区副主席次仁任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有政府办公厅、农牧厅、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厅、卫生厅、民政厅、林业厅、环保局、气象局、广电局、武警西藏森林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指挥部职责是:制定我区草原防火的重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区草原防火工作,指挥扑灭草原火灾,监督管理全区草原防火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草原火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办理指挥部部署的各项草原防火工作,落实全区草原防火相关政策,提出草原防火工作建议,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市)草原防火工作的落实和开展,协调落实全区草原防火经费和物资储备,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